根据镇建房管【2025】61号文件,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中的第二条购房要求第五条的规定:已在财政局窗口办结完成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线下复核流程的,不得撤销已办结的复核流程,对于已办结的其他契税补政策,也不得因符合新政策而要求补齐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