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苏州已缴纳25个月(前3个月为补缴)公积金,是否可以在镇江公积金开设虚拟账户,另外如果可以开设,我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是余额的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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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缴存在镇开设虚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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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如您购房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如是镇江户籍,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往前推算您苏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如是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往前推算您苏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至镇江开设虚拟账户。
如您购房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含)之后,没有户籍限制,如您符合以上条件您可至镇江开设虚拟账户。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公积金贷款职工按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
(2)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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