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有争议:
​其一、失主要能举证“金手镯”确实丢失!
​例如,真金手镯还在,丢失的是仿冒装饰品。
​其二、真金手镯的价格到底多少?
​例如,是按当初的购买价,还是现在的市场价。
​其三,这种判决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例如,某人利用真发票。故意丢放仿冒物放在监控之处。(一种来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