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针对一起恶性家庭暴力案件作出裁定


向一名女童阿仪(化名)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其父母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2012年,张先生(化名)和王女士(化名)婚后生育了女儿阿仪,后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常拿阿仪出气。


今年4月26日晚上,阿仪因被父母怀疑“偷钱买零食”,据阿仪所说母亲用刀刮她的手,父亲用书包拉杆打她的脚,还吊起来打,用毛巾堵嘴和扇脸。阿仪被殴打了整个晚上后离家出走,亲人找到其时立马报警并带她就医。


经过相关部门鉴定,阿仪身上有多处软组织挫伤。中山市妇联随即协助阿仪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24小时内裁定禁止阿仪父母实施家暴,并同步发出家庭教育令。


来源:广东台触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