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使用真实姓名甚至连别名也要注明是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第十一节,目的是提高实效性,准确追捕。


警方发布的情况通报、媒体进行的新闻报道,其主要目的已从追捕转为信息告知和舆论引导,需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如隐私权、名誉权,包括嫌疑人家人的),更注重程序正义和对个体权利的尊重。这是一种进步,就像一定年纪的人小时候会看到“游街”,现在怎么看不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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