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7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56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争议的解决}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的,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和前置要求吗?(比如先调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