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先生,您好!
我2004年购买了一套自住房,先商业贷款,后转公积金贷款。目前,该套住房的所有贷款在2010年均已还清。
同时,我和妻子在2010年4月份又用商业贷款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金额为42万。预计2012年的3月份,新房子的房产证可以办下来,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第二次用 公积金贷款吗?两个人最高可以贷多少?
另外,因为我是2010年4月购买的第二套房,首付只有10%,在中国银行办的贷款,但贷款下来后,银行没有给我们贷款合同,所以也搞不清当时的贷款利率是多少,当时是否有打折优惠。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我们可以第二次转公积金贷款的话,合算吗?
感谢您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