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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人社局  >  单位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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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裁员      查看: 4976  回复: 1
    • 来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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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0-9-9
    •  
    单位裁员

    人社局领导好:


                        我现年58岁,还有2年多达到退休年龄,跟单位合同签到2028年3月份,即退休的那个月。现在公司因大环境影响实行裁员,我想咨询一下:
    按现有政策,离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在现单位工作5年多)如可以解除,公司应该怎样赔偿?麻烦告知,感谢!联系电话:17315290245  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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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 于 2025-7-24 09:03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


                      
    2025-7-24 06:46 1楼
    • 来自 北京
    • 精华 0
    • 注册 2020-9-9
    •  

    明白了,谢谢




    2025-7-24 11:17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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