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夫妻再生育一孩,需经过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当事人如果已经过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生育二孩的就不属于违法生育,如果未经批准,未领取生育证就生育二孩的就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文件精神,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当事人如果属于违法生育,现在也不会对其进行处罚。
[ 本帖最后由 丹徒区卫健委 于 2025-11-20 09:33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