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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ng64 于 2025-11-17 08:37 发表
我跟爱人觉得 男方家也挺通情达理的,两家都是独生子女,他家买的两套商品房加装修已经花了近三百万 ,而且都写在男孩名下,聘礼跟三金意思下就行了
民法典规定: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即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女方分不到一分钱,只属于男方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