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婚内强奸”案引发广泛争议。2023年7月26日,武某报警称遭丈夫尹某强奸,尹某次月被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直至2024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羁押长达285天。2024年7月31日,检方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关键物证(如精斑)缺失,且双方对性行为是否自愿的陈述存在矛盾。案件时间线显示,武某曾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双方自2023年2月起分居,期间因家暴问题多次发生冲突。
2025年5月29日,尹某向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明确要求赔偿33万元。具体诉求包括:羁押285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35,523.2元(按《国家赔偿法》每日475.52元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因羁押导致名誉受损、家庭破裂),以及维权成本10万元(含律师费、交通费等)。
此外,尹某计划追加赔偿金额50万至100万元,涵盖房产过户损失(此前协议离婚时将房产过户给女方)、子女抚养费及家庭债务等间接损失。他同时要求检察院公开登报消除影响,并追究办案人员“错误批捕”的责任(认为违反《刑事诉讼法》逮捕证据标准)。


尹某与武某2013年结婚,育有三个子女。2023年2月两人分居后,武某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理由均为"感情未彻底破裂"。转折发生在2023年7月26日,武某报警称尹某在县城住所主卧室内对其实施强奸。警方依据卧室监控视频立案,视频显示双方有肢体拉扯,尹某未穿上衣,武某呼喊"放开我",但未记录到直接性侵画面。  
案件移送起诉后经历两次开庭、两次延期审理,最终因缺乏精液检测、伤痕鉴定等关键证据,濮阳县检察院于2024年7月3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尹某已被羁押285天,期间甚至在看守所内与武某达成离婚协议,将县城房产划归女方所有。  
本案的核心证据——卧室监控视频,暴露出婚内强奸案取证的先天困境。视频虽记录冲突过程,但存在三大硬伤:一是无法证明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法律要求的"暴力、胁迫"手段缺乏直观体现;二是未同步固定生物证据,如精斑、阴道拭子等;三是报警延迟导致物证灭失,案发后未能及时保存衣物、床单等可能留有痕迹的物品。  
刑侦专家指出,婚内强奸取证需遵循"黄金72小时"原则:第一时间进行医学检验,锁定生物痕迹与暴力痕迹。本案中,武某指控尹某拍摄其裸照,但视频未显示相关内容,这一关键指控缺乏佐证,最终削弱了证据链的完整性。  
对比本案缺陷,婚内强奸案的成功定罪往往依赖三类证据:即时医学检验(72小时内完成阴道拭子、伤痕鉴定)、物证固定(精斑与施暴者DNA比对、衣物破损痕迹)、电子证据补强(威胁短信、通话记录等)。  
上海王某婚内强奸案正是典型范例:王某在离婚诉讼期间暴力性侵妻子,被害人立即报警并留存伤痕鉴定、精液检测报告,辅以证人证言,最终王某被判6年有期徒刑。而尹某案中,武某曾撤回家暴指控,证词反复且缺乏即时医学证据,导致检方难以排除"婚姻纠纷"的合理怀疑。  
我国刑法未排除婚内强奸,但实务中要求"婚姻关系实质性破裂"(如分居、离婚诉讼)才可能定罪。本案暴露两个深层问题:一是批捕阶段证据审查不严,存在"以押代侦"倾向;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取证敏感,夫妻隐私权与被害人权益难以平衡。  
类似内蒙古张某婚内强奸案中,"合法夫妻不算强奸"的争议言论,反映出社会认知与法律规定的脱节。全国妇联多次强调"婚姻不是性暴力免责牌",但司法实践仍受传统观念掣肘。  
尹某案给予三重警示:受害者应摒弃隐私顾虑,第一时间报警取证;司法机关需细化婚内强奸取证指引;社会应破除"夫妻无强奸"的落后观念。








这场持续两年的纠纷最终以国家赔偿申请收场,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如何避免"证据不足-长期羁押-国家赔偿"的恶性循环?法律必须回答——当婚姻成为暴力的遮羞布时,正义该如何穿透卧室的隐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