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决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这一点,也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内容。以前,我们的住房公积金更多关注“安居”问题,解决的是“有没有”的底线问题。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更关注的是“宜居”问题,回应的是“好不好”的品质诉求。
拓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范围,从主要支持购房、租房,到支持“租、购、修、养”一体,能更好释放住房消费需求,帮助老百姓提升居住体验。


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一项制度好不好,最终靠落地服务。新版《条例》提出简化提取手续,贷款审批时限从15日缩短至10日。更关键的是,从制度层面推动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未来,随着全国互信互认的落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将便捷高效办理。
眼下,异地就业、跨城安居日益成为常态,将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方面的实践探索上升为制度成果,有利于帮助劳动力自由流动,适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
总而言之,我们欣喜地看到,经过修改,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贴合老百姓的实际住房需求,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制度更好用、更实用,有力破解适配性问题。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四是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这一点,契合的是就业市场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我国就业的新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将这部分人群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考虑到灵活就业群体实际情况和地区发展水平差异,《条例》明确提出,遵循自愿原则,不搞强制和“一刀切”,同时将具体办法下放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实现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