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局执法部门:
  丹徒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2月23日对“卢志勇户、卢志飞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当事人之一卢志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案已经过诉讼时效,如当事人没有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丹徒区农业农村局就当在规定法定期限内向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目前止,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已经超过了60日,丹徒区农村局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已到,逾期将丧失申请强制执行的权限。

[ 本帖最后由 DTLZY 于 2025-7-23 17:2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