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人性的常理:只有权利人才会关心自己权益是否受损。
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不都是小区内的业主,这种临时机构注定不会关心物业服务的好坏,相反,物管会成员作为权利之外的第三人不但不会保障业主权益,可能还会牺牲业主利益去满足个人私欲,侵害业主利益。
结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业主噩梦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