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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梦溪论坛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镇江市住建局 » 小区物业限制出入、非法拦车违法吗?
    镇江市住建局  >  [物业处] 小区物业限制出入、非法拦车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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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处] 小区物业限制出入、非法拦车违法吗?      查看: 1688  回复: 1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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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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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巫妖神之怒 于 2026-5-3 13:08 发表
    不违法,因为没有拦人,只是拦车。
    以前早就有过例子,就算110来,也不会让你车进去。
    肯定是没交停车费吧,要不就是想交停车费不想交物业费然后物业不让。总之就是没车位,当然不让进。
    警察的这个做法太荒唐了。车子是业主的私有财产,本就是平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争议,却故意引用人身权避开矛盾焦点,既不符合法律适用原则,也无法从根源化解纠纷。
    从物权归属讲,小区全域范围内的土地与配套建筑,权属归业主所有:专属区域为业主单独私有,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物业公司仅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只享有物业用房及小区土地的临时使用权,既不具备小区物权所有权,更无资格限制合法业主的正常进出通行。相反,全体业主才有决定物业公司去留的绝对权利。
    业主在小区随意停车(法律明确的禁停位置除外,比如登高场地,消防通道等区域),要么停在公共场地,要么停占他人的私有车位。不论哪种情况,侵犯的对象都是小区内的业主,跟物业没有丝毫关系。
    当停占公共场地时,侵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纠纷主体仅限业主群体内部。该行为的处置决定权归全体业主,若业主集体未提出异议,即可视作集体默认该停车行为;当停在他人私有车位时,属于个体业主之间的侵权纠纷,应由车位所有权人自行协商追责。业主可自愿委托物业代为劝导沟通,但物业仅有规劝告知的义务,没有强制挪车、处罚扣车的执法干预权限。
    小区业主内部的停车财产纠纷,自始至终和物业公司无直接利害关系。物业并非纠纷的适格维权主体,警方更不该脱离民事财产纠纷的框架,偏离物权法理进行定性处置。





                      
    2026-5-9 11:29 1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5-2-14
    •  


    QUOTE:
    原帖由 巫妖神之怒 于 2026-5-9 12:31 发表
    物业不让某些车子进入小区,恰恰是在维护其他缴费业主的权利。
    不然我交停车费,交物业费干吗?养闲人吗?让那些不交费的来跟我抢车位吗?
    业主授权物业公司维护,还是物业公司一厢情愿地维护?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能阻止业主不进小区吗,同样,业主不交停车费,物业公司就能阻止业主车辆进入吗,你得搞清楚,随意停车的业主侵犯了谁的权益,谁才有资格维权。




    2026-5-9 12:53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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