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办理电信相关套餐,202412月到期,20253月本人前往电信营业厅办理停机业务,被告知后台已自动续签,(办理套餐时并未告知本人会自动续签,到期也无任何人员联系本人)须缴纳违约金60元每月,且拖延多时未办理,电话告知本人办理时,本人已经外出工作,624日,本人再次前往营业厅办理,被告知须缴纳违约金360元,本人多次拨打10000号催促办理无果,630日本人再次拨打10000号,告知从7月起本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有电话录音),75日收到通知前往营业厅办理停机,被收取违约金420元(且拒绝提供收款凭证),本人于10:12分拨打10000号投诉相关事项,11:52在无任何人员联系本人的情况下收到投诉办理结束短信(请问是怎么办理的,结果如何?),本人作为退役军人,受教育多年,但本人对此深感不满!主要以下几点

1、根据《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对合同相对方进行合理提示(本人办理套餐时无任何人员告知本人会自动续签),因此本人对自动续签不认可(含违约金)。

2、本人已明确告知7月起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在其未及时办理的情况下),为何又收取本人7月的违约金

3、工信部2025年新规要求运营商在解约时需出具包含违约金计算方式的书面文件,且用户有权要求提供实际损失证明(含违约金收据,解约确认单等),电信未提供任何手续,是否违规?

4、本人于10:12分拨打10000号投诉相关事项,11:52在无任何人员联系本人的情况下收到投诉办理结束短信(请问是怎么办理的,结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