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单位2015年1至7月欠缴社保费的问题,经核查,2023年12月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前,税务部门负责按照人社部门发送的单位应缴社保费月度核定汇总金额数据代收社保费,不掌握个人应缴社保费明细。我局已提请人社部门进行了核查,反馈结果为省社保系统未查到张克民(身份证号:321102196510171530)2015年1至7月期间的应缴未缴社保费记录,市社保中心已就此问题予以答复。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本帖最后由 经开区税务局 于 2026-1-22 17:5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