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镇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
本人现举报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车牌号苏D7F0Y3在金港大道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提交本人行车记录仪作为证据,请依法调查处理。
一、事发时间
2026年7月28日18时32分左右。
二、事发地点
金港大道(西向东段)与S39江宜高速入口交叉口。
三、涉事车辆
白色奔驰轿车,车牌号苏D7F0Y3。
四、违法经过
本人驾驶车辆正常沿金港大道最右侧车道直行,行驶速度约71~75km/h。
涉事白色奔驰轿车原行驶于中间车道,在接近S39江宜高速入口导流区时,未提前进入入口车道,而是突然向右连续变更车道驶向出口。
在变更车道过程中,该车辆直接进入本人车辆前方,迫使本人减速避让,行车记录仪显示本人车辆速度由约75km/h降至约35km/h。
随后,该车辆继续骑压、跨越入口导流线(白色斜纹禁止标线)行驶,并最终驶入匝道。
整个过程均已被本人车辆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







[ 本帖最后由 挂灵 于 2026-7-28 23:12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