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过马路要下车推行?这条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小弟愚见,下车推行是为了降低非机动车过马路时的速度,给机动车和自己都有应对突发情况的反应时间。
但有一事令我无解,有很多斑马线旁边会竖一块标语,车让人,人快走,这难道不矛盾吗?横过马路应该是慢,慢才能避免交通事故,怎么能快?这好像不符合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