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您好,我想向你咨询下关于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望不吝赐教,谢谢!
我跟我对象(我们目前还没领证)这个月14号刚刚买了套期房,总价38万不到,商业贷款24.1万,购房合同上写的我们两个人的名字。
我在镇江工作,有公积金,今年9-12月份,公积金每月缴存单位+个人合计600多(个人:单位=1:2),明年1月份开始调整为 900多
我对象在上海工作,无公积金。
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1、现在我想提取我公积金账户已有余额 1.4万,可以吗?去过公积金管理中心,说购房合同上写了两个人名字又不是直属关系,不可以提。
2、我的房子明年6月份可以办到房产证,我想问的是 像我这种情况 拿到房产证后可以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吗?
因为我仔细看了下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有条是“借款人所购住房仅限本人家庭使用”,我跟我对象没领证前好像不符合这条规定。
如果可以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话,我的情况最高额度可以贷多少?(假设公积金账户已有余额 1.4万提取了的情况下,贷款15年)
另外 我目前的商业贷款从10月份开始还,等本息还款,每月1800,至明年6月份转公积金时,我转贷款的数额是 24.1万呢,还是要扣除之前商业贷款每月已还的贷款本金(09年10月-10年5月,约900元/月*8个月)?
问题有些多,但都是现在困扰我的难题,谢谢大哥给予解答。
[ 本帖最后由 凮殘あ淩度ツ 于 09-9-28 18: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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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公积金 于 09-9-29 12:55 发表
1,你因该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因为你买房了呀,不管合同上的两人是不是直属关系,重要的是你买房了,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但管理 ...
感谢大哥的回答!3Q1,你因该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因为你买房了呀,不管合同上的两人是不是直属关系,重要的是你买房了,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但管理 ...
我跟我对象刚刚商量过了,不领证的话办房产证、公积金贷款什么的手续都很麻烦、繁琐,所以我们准备在转公积金贷款前把证给领了,呵呵
领了证后我就准备去提公积金,就提目前就已经有的账户余额 1.4万(还买房首付借的朋友的钱)!
我的商业贷款是 24.1万,15年期,09年10月-10年5月,等本息每月还1800元,本金大约为900元,10年6月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
正如你所说 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 25万-1.4万=23.6万,
那就是说 我另外还要有商业贷款 24.1万-23.6万=0.5万!
才5000块,还要弄个组合贷款,是不是太那个了,可以避免组合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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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 镇公积金(2010) 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各驻镇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住房合理消费,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优化服务,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调整提取政策,更有效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
1、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按月提取还贷条件的,均可申请按月提取还贷。
2、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可以差额扣款。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大于住房公积金月缴额的,可以采取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从住房公积金账户扣款,差额部分从本人银行卡账户扣款的方式,让职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减轻还贷压力。
3、夫妻婚前购置房产,只有一方办理住房贷款的,可以增加另一方为共同还款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还贷,职工凭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增加共同还款人;子女和父母共同购房但未办理共同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增加共同购房人为共同还款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还贷,职工凭家庭关系证明、购房合同、符合规定的付款票据申请增加共同还款人。
4、夫妻关系、子女和父母关系共同购房的,购房人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关系自然人共同购房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房屋必须实际居住,并且根据国家第二套住房政策,已办理过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月房租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月工资收入按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测算。月房租明显偏高的,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公布的住宅房屋租金标准下限计算可提取额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持《镇江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职工,提取金额按实付房租计算。
二、进一步加强提取审核,更有效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选择按月提取还贷或按年提取还贷。在同一个年度内,除结清贷款外,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按年提取还贷的,须由职工向公积金业务承办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号与贷款账号的关联关系。已建立关联关系的可以直接凭身份证、提取申请书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2、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结清贷款外,一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应还款额。申请职工应提供商业银行贷款账号,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账至贷款账户;若提供的贷款账号不能直接转账的,采用先还后取的提取方式。
3、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租房、购买一定面积内二手自住住房、失业三种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采取材料留置审查方式。
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为确保其租房行为真实性,职工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租房核查授权书》(见附件1),公积金中心根据政策进行调查核实审批。
购买一定面积内二手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职工应将户籍关系迁入所购房屋并居住三个月以上,居住时间凭水、电费发票证明。所购房屋在一年内重复交易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为确保其购房行为真实性,职工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购房核查授权书》(见附件2),公积金中心根据政策进行调查核实审批。
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职工失业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审批。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更有效保证资金安全
1、公积金中心要加强提取业务的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违规行为将录入公积金信用信息系统,并拒绝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发现的已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限期全额归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对违规提供服务、伪造虚假购房、租房材料行为、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社会中介机构,公积金中心将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职工以及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公积金中心将提请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各辖市区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租房核查授权书
附件:2. 购房核查授权书
二O一O年八月三日
[ 本帖最后由 凮殘あ淩度ツ 于 10-9-22 13:28 编辑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各驻镇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住房合理消费,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优化服务,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调整提取政策,更有效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
1、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按月提取还贷条件的,均可申请按月提取还贷。
2、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可以差额扣款。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大于住房公积金月缴额的,可以采取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从住房公积金账户扣款,差额部分从本人银行卡账户扣款的方式,让职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减轻还贷压力。
3、夫妻婚前购置房产,只有一方办理住房贷款的,可以增加另一方为共同还款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还贷,职工凭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增加共同还款人;子女和父母共同购房但未办理共同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增加共同购房人为共同还款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还贷,职工凭家庭关系证明、购房合同、符合规定的付款票据申请增加共同还款人。
4、夫妻关系、子女和父母关系共同购房的,购房人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关系自然人共同购房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房屋必须实际居住,并且根据国家第二套住房政策,已办理过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月房租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月工资收入按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测算。月房租明显偏高的,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公布的住宅房屋租金标准下限计算可提取额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持《镇江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职工,提取金额按实付房租计算。
二、进一步加强提取审核,更有效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选择按月提取还贷或按年提取还贷。在同一个年度内,除结清贷款外,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按年提取还贷的,须由职工向公积金业务承办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号与贷款账号的关联关系。已建立关联关系的可以直接凭身份证、提取申请书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2、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结清贷款外,一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应还款额。申请职工应提供商业银行贷款账号,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账至贷款账户;若提供的贷款账号不能直接转账的,采用先还后取的提取方式。
3、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租房、购买一定面积内二手自住住房、失业三种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采取材料留置审查方式。
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为确保其租房行为真实性,职工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租房核查授权书》(见附件1),公积金中心根据政策进行调查核实审批。
购买一定面积内二手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职工应将户籍关系迁入所购房屋并居住三个月以上,居住时间凭水、电费发票证明。所购房屋在一年内重复交易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为确保其购房行为真实性,职工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购房核查授权书》(见附件2),公积金中心根据政策进行调查核实审批。
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职工失业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审批。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更有效保证资金安全
1、公积金中心要加强提取业务的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违规行为将录入公积金信用信息系统,并拒绝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发现的已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限期全额归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对违规提供服务、伪造虚假购房、租房材料行为、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社会中介机构,公积金中心将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职工以及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公积金中心将提请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各辖市区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租房核查授权书
附件:2. 购房核查授权书
二O一O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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