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看了两遍,知道楼主为什么这么生气了! 楼主没有搞清楚“风俗”和“法条”的关系,楼主认为,法官应该按照“风俗”判案,这是不可能的事,法官只会依据法条判案。
楼主出资给父亲的老宅翻建出新,从法条层面讲,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中的赠予行为。在老父亲及其配偶婚姻存续期间,房屋的增值/收益部分,确实是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之所以造成今天这个局面,错就错在当初翻建房屋之前,楼主的父亲应该先立遗嘱,指定其和原配的房屋赠送给长子一人。然后楼主再翻建房屋,那么楼主等于翻建的是自己的房子,那么就和楼主父亲配偶无关了。
说句难听话,楼主父子被人算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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