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过这种事,很负责的告诉楼主相关信息: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任何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含基站租赁)须由业主共同决定。依据《电信条例》第46条,运营商须事先通知产权人/使用人、获得同意并支付使用费,缺一不可。

先礼后兵! 和物业、运营商通话要录音,告知他们如果违背法规拒不改正,那就只有上访了,你看他们怎么说。有些物业公司不是业主的服务者,直接就是“钱”的狗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