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哀
就事论事,如果电瓶车是骑行过的斑马线,也是有责任的。推行才算行人。再如果电瓶车判定是超标车,甚至是机动车,责任区分也不是你帖子说的,全机动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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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太囧 于 2025-11-10 09:03 发表
机动车超速、未减速,主责以上,有人亡,驾驶员领主责以上就会坐牢,所以,肯定会找对方责任来减轻自己责任,交警也会秉公执法
电瓶车没有下车推行,次责免不了
电瓶车超标,鉴定为机动车,责任会增加
如果有红 ...
交警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偏袒弱者,绝大部分的机动车也非机动车的事故,都是判罚机动车全责,造成了一种习惯,只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机动车都得赔钱。根本不会去探讨谁违法。只有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事故,才会有当事一方来某些原因来喊曲。机动车超速、未减速,主责以上,有人亡,驾驶员领主责以上就会坐牢,所以,肯定会找对方责任来减轻自己责任,交警也会秉公执法
电瓶车没有下车推行,次责免不了
电瓶车超标,鉴定为机动车,责任会增加
如果有红 ...
就这起事件,过错上说
机动车,过斑马线未减速(超速存疑),过斑马线未仔细观察。
电瓶车,过斑马线骑行,车辆超标(存疑),骑行速度(存疑),未仔细观察安全后通行。
这些都需鉴定,看交警怎么定责。
楼主把责任定了,不同意见一顿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