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先生您好:
请教一下:
自2012年1月起,按当时的最低标准,单位、个人各缴纳公积金96元,共192元。且按此标准,一直缴费至今。
但根据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规定,自2012年7月起,镇江市职工最低汇缴额为228元。

现因未达到最低汇缴额,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我现在该怎么办?

经查询,我个人的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
我若补齐7月-12月的金额后,在2013年1月是否就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还是要等到补齐差额6个月后,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