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
1、甲单身,未贷过款,目前名下有套小房子,甲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第一套”的条件?
2、 乙曾经公积金贷过一次款(已还清,后来房子过户给丙了),但乙目前名下与丙共有另一套小房子 (乙只挂名,没有使用权,小房子实际也是丙在使用),乙是否算“第三套”,不符合贷款条件了?
3、如果甲现在成功按“第一套”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买了套房,过了一段时间乙与甲结婚了,乙能用自己的公积金参加与甲一起还贷么? 如果可以共同用公积金还款,那甲、乙现在这个贷款的利率会不会从按“第一套”政策变成按"第二套”或“第三套”政策处理呢?
[ 本帖最后由 醉江南 于 11-8-10 11: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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