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先生:
您好!
我想请问下,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原先我从2010年7月开始缴纳公积金,缴纳到2011年12月,然后我离开了原先的单位,从12年1月开始我的公积金原本应该开始在镇江续交,但是由于单位问题,单位在镇江的户头一直没有办理下来,因此我的公积金从12年1月一直到现在一直是缴纳在南京的,这就导致了我在镇江买的房子只能现在用商业贷款,现在我买的房子房产证明年5月份就能拿到,而我在镇江的公积金今年年底单位就能帮我在镇江继续缴纳,请问是否我要公积金贷款的话还仍需再缴纳满半年才能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