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车安全,亿人瞩目
---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感想及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心得
这几天听闻2012年10月9日下午发生的一起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大概描述:肇事者为一辆渣土车,受害人是一名刚从校车上下来的小男孩,爷爷在马路对面看到男孩喊了一声,男孩穿越马路时,不幸发生了----),虽然是耳闻,但却依然心有余悸。从此那个凝聚着亲人的爱心、汇聚着家庭的希望的九岁小男孩离开了这个他还没来得及细细了解的美丽世界------
在这样的一种心情下,我打开了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一次细细理解条例中一共七章,六十二条的每个要求。学习的同时记录下这些文字希望籍此时刻提醒那些忽视交通法规的司机们;并以此警示所有的教育同行和家长们,要永远将孩子的安全放在最最重要的位置上,爱他们,保护好他们,教育好他们;更要提醒可爱的孩子们,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在《条例》的第三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试想如果当时肇事的那辆渣土车有这样的安全意识,按照《条例》中规定的“减速通过”;如果那位爷爷不在马路对面喊男孩;如果男孩在过马路时前关注到左右两侧的车辆-------这样的事故可能都不会发生。
悲痛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增加对驾驶员的培训、学习,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成人的安全意识和孩子自我保护意识,迫在眉睫。
《条例》中还有一些内容值得关注,如第三十九条中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如此细致的描述与要求,让我充分感受到国家对校车安全的重视程度。今年美美幼教集团更换了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大鼻子校车,同时严格把关驾驶员的资质,配备了两名富有跟车经验的阿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集团单董事长的严格要求下,完善了各项校车管理制度,确保了孩子坐车的安全。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未来的栋梁。栋梁没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利益财富也会因此而倾塌。保护孩子不单只是家长的责任,更是整个社会的重任。
让你、我、他一起为了孩子、为了国家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