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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资讯速递] 今起施行!最高法明确支持烂尾楼业主“拿回”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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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速递] 今起施行!最高法明确支持烂尾楼业主“拿回”购房款      查看: 868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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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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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出台,还有什么用,地产公司破产的破产,跑路的跑路,向谁要钱!地产公司有钱还会烂尾吗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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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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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对了,如果购卖商品房烂尾,购卖合同无效,那么货款合同也无效,银行背锅,可能吗??这个故事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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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大大的代表 于 2025-7-25 03:39 发表
    商品房烂尾,房地产商负责还钱。还给业主之后,业主再还给银行。如果房地产商没了,那么还是业主倒霉。
    你这是银行的想法。我为什么能买房,因为银行认可我买的房子有价值,可抵押。现在房子烂尾,银行不认可抵押物,还要贷款人还钱。正常贷款,货款人还不了钱,托押物由银行处理。处理完多退少补,现在烂尾楼无法处理,实现不了价值,那么当时银行的认可楼花可能抵押。银行应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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