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经留置核查后,购房行为真实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套及以上的自住住房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