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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2025年春学期教育收费公示 普通高中收费
1. 学费标准按照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10〕73号文件执行。
2.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严格按照《镇江市物价局 镇江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镇价费〔2017〕69号)规定执行,不得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高中阶段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3. 伙食费按照《镇江市物价局 镇江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镇价费〔2017〕69号)规定,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市直学校伙食费标准参照镇发改收费发〔2022〕426号文件执行。
4. 代收费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学期
或学年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费用结算清单。
5.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2013〕64号、苏发改收费发〔2024〕19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材函〔2024〕2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6.学校除收取学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不得擅自立项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 普通高中减免优惠政策,按苏政办发〔2005〕96号、苏教财〔2010〕14号、苏财教〔2011〕 6号、苏财教〔2016〕167号、苏发改收管发〔2018〕1350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88916337(市教育局)85272509(市发改委)
监督电话:12345
全文载http://www.zhenjiang.gov.cn/zhen ... 79bb755272a77.shtml
镇江市发展改革委https://fgw.zhenjiang.gov.cn/fgw ... 961d4f4cbcbaf.shtml
镇江市教育局http://www.zje.net.cn/allStation ... 630b6e0193730ee9ef2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
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沟通学校与家庭。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全文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 ... 0120217_170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