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对于违反规定的,您可拨打12345、110投诉举报。



[ 本帖最后由 市公安局 于 2025-2-8 17:1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