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和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相关住所登记为申请人的本市(县)其他住址:

    1.居住在本人其他房屋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居住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承租人)身份证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对应的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使用权人或房屋承租人同意居住声明;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4.居住在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学校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上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具体情况,建议您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