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文件精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应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政策衔接:

1.符合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又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择高享受。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择高原则进行政策衔接,不重复享受。

如需详细咨询,可致电镇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511-8442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