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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调整办法的框架继续保持不变,仍由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组成。其中:定额调整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主要是对2023年底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2号)明确了调整办法,具体如下: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1元、29元和39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要求,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该文件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文件链接为: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 ... 77277_11282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