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镇政规发〔2014〕3号文第五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名额分配需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数量、征地前人均农用地面积等因素。
当事人若对名额分配存疑,可向石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政府申请查看征地补偿方案批准时的公示名单,核实分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