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本帖最后由 市人社局 于 2026-3-4 15:0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