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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情况,经了解,许某某自2019年8月开始信访,2020年10月13日,市政府已就其信访事项出具《关于许某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此后,许某某分别于2021年7月、2023年8月,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事争议”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润州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均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2025年10月,许某某因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向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2025年12月,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目前,该事项信访及司法程序均已依法办结并形成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