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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夜班费补贴”没有强制性标准规定。
1995年,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曾印发指导性文件《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苏劳薪〔1995〕23号、苏财工〔1995〕112号),标准为:1.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2.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3.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4.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通知明确,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