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第一个问题。《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为企业职工退休提供预审服务。审核内容为参保人员出生年月、身份(工人或干部)、参加工作或起始参保缴费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法定退休时间、退休或享受基本养老金时间等。建议该人员在满50周岁的前一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退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退休预审,明确其法定退休时间。如有疑问,可拨打0511-85340085进行咨询。
关于第二个问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此处的“法定退休年龄”指的是《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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