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2020年前,非普通住宅,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确定。2020年后,非普通住宅,建设单位按照《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镇发改规定【2020】1号)相关规定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或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动需要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可以一并征求业主意见进行调整。

[ 本帖最后由 市住建局 于 2025-4-29 14:5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