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1.《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七)向业主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索取不正当利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该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通过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的方式向业主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索取不正当利益。

2.《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九)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公共服务费。您反映的情况属物业服务企业涉嫌违规收费,据了解,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已经明确,类似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价格条例》等相关规定,构成强制收费,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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