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老旧小区改造“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动项目有序实施”。辖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改造项目计划、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群众矛盾协调及改造后小区的长效管理等工作。经与京口区住建局对接了解,目前京口区暂无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待改造重启后,将结合现场调查方式综合考虑,争取尽快纳入改造。后续您如有相关问题,建议向京口区政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