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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22-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64号)明确,“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上述法律、地方性法规均明确由所在单位落实独生子女奖励,相关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被遵守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