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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22-5-11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镇江医保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首先,为确保居民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需要综合考虑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基金结余的情况定期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同时,基于国家、省关于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有关要求。居民医保缴费上调区间由往年的30元降低为20元,最终将我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450元。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全省处于中低水平,参保人员负担较低。
其次,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镇江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74号)规定。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全额资助参保。
再者,我市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执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及家庭共济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0号文件。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从居民缴费标准、救助覆盖范围和补助力度,以及家庭共济等方面来看,我市相关政策和待遇均比较完善。
今后,市医保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和医保统筹基金运行情况,视情作出适当的调整。
最后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如有医保相关问题,欢迎您拨打0511-12393镇江医保服务热线或关注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