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镇江医保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6号)要求,各设区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门特范围,本通知实施前各设区市已纳入但超出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可继续保留,相应的待遇保障水平参照省规定的门特待遇保障水平。

1. 目前镇江市职工医保门特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

2. 目前镇江市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甲亢。

病种认定是由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主诊医师按疾病诊断标准和临床路径予以认定。

最后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如有医保相关问题,欢迎您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或关注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

[ 本帖最后由 市医疗保障局 于 2025-12-4 18:0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