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现对您提出的医保问题答复:根据《关于发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6〕30号)文件规定: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5127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5025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6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按照文件要求,补差部分不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因此灵活就业人员1—9月无需补差,10月起按新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