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据媒体报道,常州市新北区低保老人老丁去世后,其干女儿胡女士因非亲属关系无法办理死亡证明。

村生产队队长及老人侄子以胡女士获得老人房产为由,要求其按当地风俗操办8万元丧事才配合开具证明。

胡女士多年来照顾老丁生活,老丁已将房产过户给胡女士。

街道介入协调后,明确丧事费用无统一规定,引导丧事从简,低保户殡葬费用可减免,亲属已签订委托书办理死亡证明。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明目张胆的敲诈!一个低保老人去世,还要被勒索8万办丧事,简直是丧尽天良!这些人把风俗当成敛财的工具,毫无人性可言。

也有网友认为,什么狗屁风俗!简直就是封建残余思想的糟粕!利用死亡证明来要挟人,这种行为必须严惩!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

那么,村生产队队长和侄子以办丧事为条件索要钱财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老年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或相关照顾人有权办理死亡证明等手续。

村生产队队长和侄子以办丧事为条件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侵犯了胡女士的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应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胡女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