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过招标程序,江苏华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丹徒区高桥镇易地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工程。从高桥镇镇政府处承接上述整体工程后,华飞公司将幼儿园工程转让给我,由我负责幼儿园1—3#楼以及24、25#连廊土建工程。工程于2016年11月开工2017年9月竣工,上述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
由于高桥镇政府数年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此我贱卖了房产和车辆垫付了大量的农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各项费用,至今尚欠许多民工工资和材料款。
2022年我依法提起诉讼,经历一、二审,法院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华飞公司给付工程款及利息,高桥政府在欠付华飞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2024年3月18日我向丹徒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局告知,涉及政府的案件不予执行立案,不过可以协调。
我实在不明白哪条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的执行案件不能立案只能协调,是政府部门不能作为被执行人吗,还是政府直接驾驭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当今执行工作大背景下还出现如此匪夷所思的怪现象我实在是无法接受,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资金后拿到的判决书难道是一纸空文,法律的尊严在哪里?法律的权威在哪里?法律的正义又在哪里?距工程竣工已有七年之久,作为一个七十多岁多病缠身的老人不仅不能安度晚年,反而整天被债主逼债无法安宁,我真是孤立无援、求助无门,为了讨要工程款我已精疲力尽,希望更高层级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给出权威令人信服的结论。希望法治之光正义之光能够照耀每一个角落每一颗人心,为无力者助力,为有理者破冰,让迷茫者坚定,让良知不迷路。希望大家看到后帮帮我,我需要你们的顶帖、转发,万分感谢!(附判决书部分内容截图)判决书内容1
判决书内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