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区宗泽路方家湾新村小区大门左侧靠近人行横道线的两个车位,因停车位上长期停放大型车辆,严重影响小区出行的人和车过马路的视线,每次出门左转都不敢冒头,由北向南电动自行车为了抢头都进入中间机动车道了,存在安全隐患。
按照《镇江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保障道路交通平安、有序和畅通;
第二十六条 以下区域或者路段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3、各类停车泊位不能保证车辆通行和行人过街平安视距的;
第二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城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停车泊位及时予以撤销:1、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已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
基于以上三点,小区大门口左侧临近人行横道线的两个停车位就应该予以取消。不能等到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伤亡事故,谁也不知道会发生一般事故还是较大事故。
请主管部门考察研究后为了小区人们的出行安全,撤销小区最靠近人行横道线的两个停车泊位!
若没有停车位再有车辆停放,那就是违停是违法行为,可以请交警部门处理。
一切都是为了生命安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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