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突然发现家里有一部来历不明的手机,问明情况才知道是孩子暑假期间去漫书城一楼某二手手机摊位购买。由于今天白天上班,我让孩子提前去摊位等我,我下班后从单位直接过去。交涉的结果就是不同意退手机,说孩子没有证据证明在她那购买的。当时是以270元现金购买的,没有收据没有发票。报警后,由于时间太长被覆盖,警察没有能够成功调取到监控。孩子有错再先,难道面对青少年去购买手机,店主就不能问一句有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吗,就不能联系一下家长吗?270元卖部二手手机能赚很多钱吗?难道良心不会受到谴责吗?如果电子产品销售都对未成年人亮起红灯,是不是就没有那么多孩子沉迷进去?真是气到发抖!!!像未成年人售卖手机虽然不违法,但是人真的不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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